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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2-20 15:26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日

 

 

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大局,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推动政务阳光透明。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构建全省“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体系,在全省选取8个国家试点县、8个省级试点县,按照国家试点内容,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到2018年底形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和答复形式规范性,并明示救济渠道。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二、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营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重点推进经济政策解读回应以及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发挥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聚共识、以公开促落实的作用,重点推进“放管服”改革、国资国企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税改革等信息公开。发挥政务公开对市场主体的引导作用,重点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化解过剩产能、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等工作的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进保民生、兜底线惠民政策落实,重点推进扶贫和社会救助、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信息公开。推进防范金融风险、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解读回应和公开工作,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

  三、强化政策解读和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新出台政策措施及时开展解读,主动解疑释惑,引导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发挥各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作用,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创新解读方式方法,运用部门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方式,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法,多角度、全方位阐释政策,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探索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进一步细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优化技术规范。建设全省政府信息公开数据中心,建立电子监察、监督考核、数据统计系统,探索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大数据分析监管模式。发挥新闻发布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程序,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建立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制度,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政策文件,政策文件制定单位应及时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宣传影响。对社会舆论重要关切事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面向省级主流媒体,通过集体采访、独家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回应,进一步提升吹风会实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参加吹风会,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四、积极回应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明确回应责任主体,做好舆情回应工作。针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加强重点舆情监测与回应,探索建立舆情监测收集工作机制,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收集重要政务舆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进一步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了解民情,回答问题。扩大公众参与,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制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将公众参与落实到办文办会环节,重大行政决策前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决策过程中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决策出台后要做好解读回应,向社会公众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五、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方便群众网上办事。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建成省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市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编制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积极推进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智能化升级,推进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制定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数据交换标准规范,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和省级政务服务共享数据平台,推动电子证照库、统一身份认证和网上支付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政务信息互认共享和联网核验,逐步解决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问题,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六、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创业动力和创新活力。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取消下放项目的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动态调整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推行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建设。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推行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降低制度性成本,削减中介评估项目和费用,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各种证明和手续,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试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扩大“证照合一”覆盖面。积极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积极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张网”的应用,增强部门间业务协同,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七、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完善政务服务中心配套设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坚持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适应各类群体办事需求。推广“审监分离”工作机制,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新机制,不断提高窗口办事能力。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审批规范化、标准化。拓展联合审批范围,鼓励各种审批后置事项“串改并”,鼓励各种审查与验收“单改综”,鼓励各种检验、检测、认定、认证事项“多变少”,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探索推行“容缺审批”,大力精简评估事项,在工程建设领域探索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推动解决程序繁、环节多、部门之间不衔接等问题。全面推进市县“多规合一”。

  八、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打通“最后一公里”。以标准化推动体系化,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名称标识、部门进驻、事项办理、管理监督等,推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实现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全面总结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经验和做法,申请试点省国家验收评估。按照“五个统一”(统一功能定位、统一机构设置、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础设施、统一运行模式)和“三个标准化”(事项名称、流程、材料标准化,事项办理、服务过程标准化,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标准化)要求,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消除基层“一站式”服务空白点。加强调查研究、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和督查落实,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推动扶贫脱贫、就业创业、户籍办理、个体工商登记、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农技推广、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员管理、社会救助等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在为民服务中心(工作站)直接办理。开展上门办理、网上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夯实工作推进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提升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和专业素养。组织开展集中督查活动,加大对薄弱地区工作督促指导力度,推动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形成全覆盖、多角度、能量化、可追溯的考核体系。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省直部门综合考核,政务公开分值权重不低于4%,政务服务单列分值。委托第三方开展政务公开常态化网上测评和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履职尽责政治保障。自觉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意识,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认真贯彻执行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若干规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认真开展“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大厅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夯实大厅党建工作基础,丰富党建活动内容,增强窗口人员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加大信息报送和正面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总结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树立正确导向,提升整体形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省政府办公厅适时对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全省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

      2.全省政务服务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

 

附件1

全省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1

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通过参加省政府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我省贯彻落实措施和相关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省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全年

2

按月公开全省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全年

3

组织召开季度全省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按月公开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时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

省统计局牵头落实

全年

4

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省审计厅牵头落实

全年

5

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财政厅官方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省政府及各市人民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全年

6

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落实

适时

7

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有序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变更和信用信息都要统一在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全年

8

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全年

9

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

各市政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全年

10

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各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9月底前

11

围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省、市、县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省工商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全年

12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建成省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各市政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年底前

13

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月公开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省属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省属企业改革重组结果,省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指导省属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全年

14

每周发布省内批发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全省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收购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时每五日发布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

省粮食局、省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全年

15

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配套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各地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全年

16

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全年

17

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级政府特别是市县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并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

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全年

18

围绕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全年

19

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安徽”网站同步发布。督促指导省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

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全年

20

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支持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

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全年

21

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推动推荐性国家标准全文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牵头落实

全年

22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省扶贫办牵头落实

全年

23

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

省民政厅牵头落实

全年

24

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城市名单。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省环保厅牵头落实

全年

25

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省水利厅、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7月底前

26

继续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加大教育督导评估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省教育厅牵头落实

全年

27

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以设区的市为单位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全年

28

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全省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定期常态性公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全年

29

做好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

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全年

30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全年

31

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加快建成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落实

全年

32

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全年

33

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年内要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围绕全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细化公开要求。组织开展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

各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全年

34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

各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全年

35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各地、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全年

36

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各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全年

37

加强督查评估,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无绩效考核体系的单位,年内要建立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机制。省政府办公厅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各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年中督查,年底考核

附件2

全省政务服务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

              (“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建成省级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市级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2017年4月底前印发安徽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同步开展项目立项、资金落实工作,6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标,组织开发。8月底前完成服务事项梳理软件开发。

2017年底前,建成省级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2018年底前,建成市级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2

编制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省编办、省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

2017年8月底前

3

积极推进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持续推进

4

加快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智能化升级,推进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底前完成省政务服务中心电脑、吊屏、自助机、大屏及展示体验区等设施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10月底前完成与各系统对接、试运行。

5

制定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数据交换标准规范,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和省级政务服务共享数据平台,推动电子证照库、统一身份认证和网上支付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政务信息互认共享和联网核验,逐步解决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问题,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各市政府

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交换标准规范编制和发布,年底前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初步实现部分事项网上办理、电子证照在审批中得到试用。

6

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取消下放项目的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动态调整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推行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建设。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推行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降低制度性成本,削减中介评估项目和费用,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省编办、省物价局,各市政府

2017年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持续推进

7

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各种证明和手续,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

持续推进

8

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

省编办、省法制办

2017年底前取得实质进展

9

试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政府

2017年底前取得实质进展

10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扩大“证照合一”覆盖面。积极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积极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张网”的应用,增强部门间业务协同,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2017年底前取得新进展并持续推进

11

完善政务服务中心配套设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坚持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适应各类群体办事需求。推广“审监分离”工作机制,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新机制,不断提高窗口办事能力。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审批规范化、标准化。拓展联合审批范围,鼓励各种审批后置事项“串改并”,鼓励各种审查与验收“单改综”,鼓励各种检验、检测、认定、认证事项“多变少”,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探索推行“容缺审批”,大力精简评估事项。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编办、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

12

在工程建设领域探索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推动解决程序繁、环节多、部门之间不衔接等问题。全面推进市县“多规合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各市政府

持续推进

13

全面总结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经验和做法,申请试点省国家验收评估。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质监局

2017年底前

14

按照“五个统一”(统一功能定位、统一机构设置、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础设施、统一运行模式)和“三个标准化”(事项名称、流程、材料标准化,事项办理、服务过程标准化,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标准化)要求,加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消除基层“一站式”服务空白点。

各市政府、省政务服务中心

持续推进

15

加强调查研究、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和督查落实,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推动扶贫脱贫、就业创业、户籍办理、个体工商登记、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农技推广、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员管理、社会救助等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在为民服务中心(工作站)直接办理。开展上门办理、网上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市政府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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