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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引进外来投资奖励暂行办法》解读
浏览次数:3691      发布时间: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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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驻颍上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及乡镇的工业项目,奖励起点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按1.0%给予奖励;国内100强、上市公司、央企、国内驰名商标企业,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2%给予奖励。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10亿元的工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4‰给予奖励。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奖励额度另行商定。

    引进国(境)外项目,注册为外资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部分按1.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奖励当天美元牌价折合人民币进行奖励。

    鼓励引进总部经济。对引进国内100强、上市公司、央企,并将企业总部设置在我县的,另外给予引荐人40万元的奖励(总部经济认定工作由县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

    引进投资教育和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类项目且固定资产在1亿元以上的(含本数);引进投资建设购物中心、物流园区、专业市场或旅游设施项目(非卖)且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奖金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4‰计算(单个项目奖金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完成年度自领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可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一名,奖金20万元;二等奖二名,奖金10万元;三等奖三名,奖金5万元。

    在招商引资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可被授予招商引资服务先进单位,奖金5万元;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可被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