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巨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N.N-二乙基羟胺(一期)和4000吨异丙基羟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委托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年产3000吨N.N-二乙基羟胺(一期)和4000吨异丙基羟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已于2017年11月22日在28365-365体育备用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已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N.N-二乙基羟胺(一期)和4000吨异丙基羟胺(二期)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巨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安徽巨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拟在阜阳颍上循环经济园化工集中区纬六路北侧建设“年产3000吨N.N-二乙基羟胺(一期)和4000吨异丙基羟胺(二期)项目”,项目建设用地30亩,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总建筑面积28700平方米,建设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项目于2017年3月24日经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审批[2017]81号文予以备案。建设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年产3000吨N.N-二乙基羟胺、二期年产4000吨异丙基羟胺。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废气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保洁废水、初期雨水、办公生活废水、蒸汽冷凝水等;废气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乙烯废气、有机废气、氯化氢、丙酮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等;固废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废盐、废包装桶、生活垃圾等;噪声主要是相关设备、风机等产生的噪声。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本项目一期产品N.N-二乙基羟胺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乙烯和有机废气,拟采用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二期产品异丙基羟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氯化氢、丙酮以及有机废气等,拟采取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
项目污水处理系统生化池加盖密封,将产生的恶臭抽至臭气净化塔(采用生物净化)净化处理后1根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保洁废水、初期雨水、办公生活废水、蒸汽冷凝水等。生产废水中含盐废水采用脱盐预处理后,与其余废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颍上县循环经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进入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至颍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泵等设置单独基础,并加设减振垫,以防治振动产生噪音;管道与风机口采用软连接,风机加装消声器;车间门窗、墙体等按照环保要求设计,可有效防止噪声的扩散和传播。
采取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后,运营期各厂界的噪声值可以达到标准要求。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废盐、废包装桶、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安徽巨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N.N-二乙基羟胺(一期)和4000吨异丙基羟胺(二期)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可实现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预测计算表明排放的各类污染物不会降低评价区各环境要素的现状环境质量级别,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综上所述,在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本项目环境相关资料的联系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可在本公示发布日起10日内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其他相关信息。
(1)建设单位:安徽巨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总
联系电话:13806736328
通信地址:阜阳颍上循环经济园化工集中区纬六路北侧
(2)评价单位: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承工
联系电话:0551-62865422
传 真:0551-62865426
联系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与金桂路交口5F创业园6栋806
邮编:23008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于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3、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八、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即日起十个工作日。